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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6:07:04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90]FJCX[CS]2023001、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FJCX[CS]202300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1( 司法检验鉴定):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0029900-其他鉴证服务 司法检验鉴定 1(项) 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鉴定服务类型主要有车辆轮迹鉴定、车辆痕迹鉴定、车辆属性鉴定、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尸体检验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等。 6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鉴定范围须满足:车辆轮迹鉴定(包含车速)、车辆痕迹鉴定、车辆安全状态鉴定(包含属性)、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尸体检验鉴定、损伤程度鉴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5-06 2023-05-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18 08: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广场南路166号福晟.银座15层1505室福安市

六、开启

时间:2023-05-18 08: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广场南路166号福晟.银座15层1505室福安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示:
1、供应商须在评审当天自行配备好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公司CA参与线上磋商,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供应商操作指南,提前熟练相关操作。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s://zfcg.czt.fujian.gov.cn/freecms/site/fujian/1070/info/2023/22002910.html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

联系方式:0591-23160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阳头街道广场南路166号天润国际银座15层1505号

联系方式:0593-633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

电话:0593-633088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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