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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G001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岚资环让告字[2023]1)
发布时间:2023-03-27 00:00:00   浏览次数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G001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岚资环让告字[2023]1 号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岚综管综[2023]2号),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已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者,可直接申请竞买;尚未取得上述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人资格由区经发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竞买时应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3316日 1000秒 至 2023413日 1000
   2.挂牌交易期限: 202347日 1000秒 至 2023417日 1000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413日 1000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二)其他事项

1.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4.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发函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6.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7.竞得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砂石土自然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岚综管办〔2022〕29号)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场地内多于自用的砂石土自然资源,应就近运输至指定堆场,交由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化处置。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8.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9.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0.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 年 三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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